第 187 / 711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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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87 章

老手

“恋童癖”这个词似乎敲到了某个系统的开关键上,熟悉的机械女声响起

【变态人格类型鉴定(Lv.2)信息关联触发

恋童癖是一种‌以青春期前儿童(通常指13岁以下)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病理性性偏好‌,属于性欲倒错障碍的一种。

其主要特征包括对儿童产生持续、强烈的性吸引、性幻想或性行为,且这种行为可能伴随社交能力缺陷或性功能障碍。‌‌

此类人的心理动机存在一定的复杂性

对完全无法反抗的对象的绝对支配,因为他对权力与控制的渴望,隐藏着无法和同龄人建立正常亲密关系的处境。

当然,并非所有猥亵儿童者都是严格意义上的“恋童癖”,也可能出于其他动机,比如报复其家人、发泄扭曲情绪、酒精药物影响下失控等。】

林昀将系统给出的分析自我消化了一下,才沉声道:“从行为上看,有恋童倾向的迹象。

用玩偶诱拐;猥亵但未发生实质性侵,这或许只是一种‘幻想多于行动’的特征,也可能是受限于环境、时间或心理。”

“但是......”他话锋一转,眉头紧锁:“凶手的一系列行为,个人认为他更倾向于对母亲的精神折磨,享受一种操控感,远远超出了一般以‘性满足’为驱动的、典型的恋童癖犯罪范围。”

孟阳辉强迫自己冷静下来,听着林昀的分析:“你的意思是,‘恋童’可能只是他变态心理的一小部分?”

“有可能。”林昀继续解释,“凶手对孩子的猥亵行为,既是他变态欲望的满足,也是加深对孩子母亲伤害的一种手段——‘我不仅夺走了你的孩子,我还玷污了她’。”

法医老周这时候开口补充道:“具体死因和是否有药物,需要等待毒理和全面的解剖结果,大概还需要24到48小时。

但有一点可以肯定,孩子死亡时间应该在两天前。”

两天前……这意味着孩子的死亡,是发生在森林公园赎金交易失败之后?

林昀的眉头越皱越紧,两天前……森林公园交易是三天前 ......也就是说,孩子是在警方布下天罗地网、等待绑匪取钱,他却放了所有人鸽子之后才被杀的?

他之前的推测,倾向于凶手目的指向黄琼,享受操控和折磨,孩子只是工具,甚至可能一开始就没打算留活口。

如果他只为折磨母亲,大可在绑架后不久就杀死孩子,毕竟隐藏一个活着的孩子的风险,远远大于隐藏一具尸体。

但他没有。

可如果他的目的是为了钱,发现警方介入后,他要么放弃(继续绑票的风险太大),要么应该更急于用其他的方式拿到赎金,而不是……直接杀掉手中唯一的筹码,之后还主动打电话告诉黄琼,甚至就是在直接告诉警方孩子的尸体在哪?

这等于自断后路,也彻底激怒警方,对他有什么好处?

可如果他早有计划要杀孩子,为什么不诱拐到孩子之后立刻动手,非要等到森林公园后?

是什么触发了他最终的杀戮决定?

难道……黄琼在公园的表现,没有达到他的“预期”,激怒了他?

他的“预期”是什么?

一个母亲的痛哭流涕?跪地求饶?

这个推测让林昀心头一寒,如果凶手是因为黄琼没有如他所愿般崩溃痛哭,而将愤怒转嫁到无辜的孩子身上……那这个凶手的心理,就扭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。

但抛开这些,这个凶手,他做的一切安排——踩点、诱拐、电话操控、选择赎金交易地点、到最后的抛尸地点——都显得很有计划性,甚至可以说……老练。

这不是一个新手能从容做到的。

他熟悉如何避开主要监控,知道使用监控摄像头无法全部拍摄到的公用电话亭,对目标家庭有一定了解,甚至可能对警方侦查方式有很明显的反侦察手段。

他可能不是第一次作案!

这让林昀想起了之前案件中的徐超,于是开口对孟阳辉道:“这个凶手的手法很熟练,刘惜星,很可能不是他绑架的第一个孩子。

之前,他可能已经成功过,所以才有这样的‘经验’和‘自信’。”

孟阳辉回想了一下,道:“可最近半年……不,近一年,北山市局都没有接到过类似的儿童绑架案报案,更别说儿童被杀案了。周边县市也没有并案通报。”

“如果……之前的案子,根本就没报警呢?”林昀提出了一个可能性,“你还记得孩子的奶奶毛晴当时激动之下说的话吗?

‘十万块钱,给了孩子平安回来就行!’

对于很多家庭,尤其是经济条件尚可的家庭来说,面对这种索要金额不大、又以孩子安全为要挟的绑架,第一反应很可能和毛晴一样不是报警,而是给钱,换回孩子平安。

只要孩子平安回来了,出于恐惧绑匪再来报复或者怕影响孩子心理等考虑,他们很可能选择隐瞒,绝不会声张。”

孟阳辉倒吸一口凉气,他明白了林昀的意思。

“如果真是这样,”孟阳辉沉声道,“这个绑匪可能已经通过这种‘小额勒索、确保安全返还’的模式,成功作案不止一次。

而这次对刘家,或许是因为黄琼报警,或许是因为其他原因,让他改变了以往的作案模式,犯罪升级,最终导致了孩子的死亡。”

“但没报警的案子,我们怎么查?”孟阳辉感到棘手,想了想,他果断道:“我去申请发通告!以市局的名义,发布一份协查通告。”

当然,这份协查通告里不直接说绑架谋杀,措辞可以是“警方正在调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案件,为全面排查线索,特向市民征集相关信息”。

重点描述犯罪手法:孩子被陌生人诱拐;变声电话,小额赎金以及……孩子最终安全返回等。

他停顿了一下,似乎是自言自语:“通告里要强调‘警方绝对保密,提供信息者安全受保护’。

或许,会有之前遭到类似孩子绑架的家庭,在得知发生了更严重的案件后,站出来提供线索。哪怕只有一例,也能为我们提供凶手更多的线索。”

最后,林昀又提了一句:“辉哥,北山市这么大的地方,凶手为什么会选择在那个废弃的“童之梦”乐园弃尸?这里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?

如果有,是针对凶手自己的,还是黄琼的?我认为这一方面我们也需要重点调查一下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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